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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代储防汛物资 我市有了管理办法
来源: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:2020-08-12 08:21

11日获悉,市应急管理局、市财政局和市防办联合制定《天津市市级防汛抗旱应急代储物资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组织企业代为储备防汛物资,覆盖“上防洪水、中防沥涝、下防海潮、北防山洪”四防范围,旨在增强物资调配能力,提升应急抢险救援保障能力。

该《办法》为机构改革后,出台的首个地方代储物资管理制度性文件,按照“定额储备、专业管理、保障急需”的原则,调研应急管理部和相关省市、周边企业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情况,并结合我市水旱灾害特点,联合水务部门明确专储、代储物资主要品种、数量需求,突出专储物资以“器械设备”类为主,代储物资以“耗材耗料”类为主,两类互为补充,全面构建专储、代储相结合的防汛物资储备体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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